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蓄意毀損國旗可別以為沒事,這對情侶夥同友人一起持美工刀割破多面國旗吃上官司,新北地方法院28日依侮辱國旗罪判處涉案人拘役20天,得易科罰金新台幣2萬元。

據新北地院的判決內容,曾經在嘉義縣故宮南院犯下對獸首潑灑紅漆的陳姓男子與陳姓女子,今年6月率眾在台北地署前焚燒國旗。事實上,這對情侶曾在去年的國慶日當天,夥同徐姓、廖姓、吳姓等3名友人分持美工刀前往連結雙北的中正橋,蓄意割壞橋上豎立的國旗,還將旗杆折斷,引發民眾的撻伐。

事後,警方經過濾監視器畫面,掌握犯案者身分,循線將陳姓情侶等人逐一追查到案,相關犯案者也坦承不諱,檢方依《刑法》侮辱國旗罪起訴,聲請簡易判決,新北地院各判陳男等人拘役20天,可易科罰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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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(26)日審查有關「婚姻平權」的《民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中午12時9分司委會召委、民進黨尤美女宣布,法案初審完竣送交院會處理,仍須經朝野黨團協商。初審條文規定,異性或同性之婚姻當事人,平等適用民法及其他法規所定關於夫妻、配偶之規定;另外,未成年被收養之認可也加入反歧視條款,規定法院不得以收養者性別、性傾向、性別認同等為理由歧視對待。

司委會今天上午審查婚姻平權法案,朝野共提出6個修法版本。其中,極富爭議的《民法》第972條,民進黨立委郭正亮提出修正動議,將原先的「婚約,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」條文保留,新增「同性婚約,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」條文。

另外,第971-1條平等適用原則,採納尤美女版本,規定異性或同性婚姻當事人,平等適用民法或其他法規關於夫妻配偶之規定;異性或同性配偶平等適用民法父母子女、親屬之規定,但第1063條婚生推定仍以異性配偶為限。

另外,有關未成年被收養之認可的第1079之1條,加入反歧視條款,規定法院不得以收養者性別、性傾向、性別認同等為理由歧視對待。民進黨蔡易餘提出的第八章同性婚姻專章,則改為第二章之一,條次進行更改,規定「同性婚姻,其親屬關係之建立、消滅與法律效果,依本法規定」。

委員會也通過由民進黨總召柯建銘提出附帶決議,婚姻平權全部相關法案一併送交朝野協商。最後,尤美女宣布,今天審查之條文,在明年啟動朝野協商之前,如有其他任何相關版之法律提案亦將併案協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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